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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已正式取消鲁苏省界全部5个高速公路收费站!

    信息发布者:张馨匀
    2018-12-31 13:17:41    来源:掌上平度   转载

    山东已正式取消鲁苏省界全部5个高速公路收费站!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研究确定,选取山东、江苏和四川、重庆作为全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首批试点省份。自2018年9月份起,经过一百多天的艰苦奋战,山东完成试点各项工作,于昨天下午3时正式取消鲁苏两省之间全部5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山东省与江苏省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共有5个,分别是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所属沈海高速(G15)、长深高速(G25)、京沪高速(G2)鲁苏收费站,山东高速集团所属京台高速(G3)鲁苏收费站,中铁建济鱼公司所属济徐高速(山东S33,江苏S69)鲁苏收费站。5个收费站共有收费车道168条,其中入口车道80条,出口车道88条,日均通行车辆4.8万辆,特别是沈海、京沪鲁苏收费站仅人工车道日均通行车辆就超过1万辆。



    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有记者就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提问。

    记者: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是否意味着取消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有何变化?

    答: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不是取消收费。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没有变化,仍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标准继续执行。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省界处原有的正线路面收费设施拆除,在省界附近设置电子收费站。ETC车辆仍然可以不停车驶入和离开高速公路,实现“分省计费、分省收费,自动扣费”;非ETC车辆在驶入高速公路时需要在入口收费站领取通行卡(CPC卡),在驶出高速公路时需要在出口收费站交还通行卡(CPC卡)并交纳全路程通行费,再通过跨省结算清分,实现“分省计费、统一收费”;车辆在通行省界时不再需要停车交卡、交费和领卡,从而实现快速通行。


    记者: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带给通行车辆的最大便利是什么?如果用户通行多省,有问题该如何咨询投诉?

    答: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现有省界路面收费设施拆除,跨省通行车辆可以不停车直接通过,大幅减少通行时间,提高通行效率。暂不具备拆除施工条件的车道,将抬杆放行;在相关设施拆除之前,通行车辆务必要注意行车安全。


    通行山东和江苏两省的用户,如果有问题需要咨询投诉,可拨打沿途两省份的客服电话。山东的客服和咨询投诉电话是96669,江苏是96777。


    记者: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是否一定要安装使用ETC?ETC用户原有的卡和车载标签有何变化,如何使用?非ETC用户通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鼓励车辆通过安装使用ETC快速通行收费公路。未安装ETC车辆通过在高速公路入口领取卡、出口还卡交费的方式通行。但安装使用ETC的车辆全程无需停车,即可完成交费,通行效率更高,也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因此,从方便快捷、节能环保等角度来看,安装使用ETC快速通行高速公路是一种更方便更快捷的方式。省里为鼓励安装使用ETC,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使用ETC享受通行费95折优惠等。


    取消省界收费站对ETC车辆无变化。ETC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时不停车通行,在通过省界及驶离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实现不停车缴费。未安装车载标签的ETC用户在通行人工收费车道时,与现金用户操作流程相同,需要领取通行卡进行路径标识,其ETC卡仅做为电子钱包使用。


    非ETC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时在入口收费站领取通行卡,直接不停车通过省界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时在出口收费站交还通行卡并交纳全路程通行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一是通行卡要和车辆对应,一次通行必须使用同一通行卡;二是通行卡要妥善放置于对应车辆内,不得故意遮挡或屏蔽;三是持通行卡的用户在高速公路出口交费时要交还卡;四是通行卡丢失或人为损坏,需在出口收费站赔偿通行卡工本费。


    记者:

    据了解,不同省份分别出台了一些通行费减免和优惠政策,如有的省份出台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有的省份扩大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范围。车辆跨省行驶时,是否能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答:山东与部分省份一样,出台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和绿通车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分省出台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继续严格在本省范围内执行。对公务车、抢险救灾车等特殊车辆,山东与江苏省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执行紧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由两省临近收费站进行交通指挥协商,互免通行费。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务用车等参照执行。


    跨省通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绿色通道”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享受减免的全国同一政策;属于各省自行制定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只在本省享受优惠,出省后按当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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